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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酒測肇事逃逸.罪會不會比較重?


問題


500萬超跑連撞2車車主棄名車落跑圖片參考:http://l.yimg.com/o/xp/tvbs/20110608/12/990688817.jpg...顯示更多500萬超跑連撞2車車主棄名車落跑圖片參考:http://l.yimg.com/o/xp/tvbs/20110608/12/990688817.jpg高雄市傳出超級跑車肇事的意外!40歲的男子開著價值500萬的跑車,先是擦撞對向的計程車後,再飛越安全島,撞上停在路邊的轎車,把轎車撞得嚴重凹陷,結果這跑車只有輕微損傷,車主竟然一度丟下500萬的名車落跑。監視器清楚拍下,銀色超級跑車突然從對向撞了過來,把計程車的車尾撞凹了,它還飛越20公分高的安全島,迎頭撞上停在路邊的轎車,還好這機車速度慢了一點,要不然也被撞上了,千鈞一髮,讓騎士嚇得楞在原地。最慘的是被撞的轎車,50萬的國產車,車門被撞得嚴重凹陷,肇事的500萬超級跑車連撞2車,還飛越安全島,竟然只有保險桿輕微損傷,車主一度還把這貴重的名車丟著不管,棄車逃逸。苓雅分局偵查隊長徐董利:「到案後辯稱他有停下看被撞的車,結果車上沒有留下可連絡的電話,他就因為人不舒服就住院了。」開著500萬跑車肇事的是一名40歲的洪姓男子,24小時後才被尋獲,他說是身體不舒服住院去了,但警方懷疑他可能酒後駕車,擔心被酒測,才會棄500萬名車於不顧,最後還是將他依肇事逃逸法辦。~~為避酒測肇事逃逸.罪會不會比較重?


最佳解答


你好~為避酒測肇事逃逸.罪會不會比較重?提示相關的罰則得知逃避酒駕肇事可以省下酒駕罰金級危險駕駛刑責。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肇事後處理不當之處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第三十五條(酒醉、吸毒駕車之處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提供你參考,尊重自己的發問,請勿刪題~


其他答案


他好像沒有撞到人,所以應該是沒有刑185-4,肇事遺棄的問題24小時才找到人,恐怕也沒有證據證明他酒駕......原則上法律不預設立場只有證據會說話PS台灣的新聞報導要有50%的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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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08000010KK0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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